惠民政策汇总简编(宣传用)
惠民政策汇总简编(宣传用)
(送审稿)
为更好地掌握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关惠民政策,方便各族群众熟悉了解,根据县委、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惠民政策要点梳理汇编如下:
一、教育优惠政策
1、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户、困难职工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家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本硕连读)一次性资助5000元、本科4000元、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学生)3000元。
2、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政策。
免费对象。在自治县就读的本县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可享受免学杂费、课本费(必修课本)、取暖费、住宿费政策。
免费标准:
(1)免学杂费每个学生每年800元。
(2)免课本费(必修课本)。其中,汉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649.62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96.91元;维语系高一年级
1每个学生每年384.59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18.9元;哈语系高一年级每个学生每年372.21元、高二年级每个学生每年109.26元。
(3)免取暖费每个学生每年85元。(4)免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478元。
3、农村义务教育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2)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每学期每个学生90元、初中180元。
4、学前“双语”财政补助政策。
(1)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补助,每生每月补助100元,每生每天约4.5元)的标准安排。
(2)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安排,其中: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7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20元。免费读本由自治区采购后统一配发,资金不拨付各地。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2年自治县定为自治区级试点县,全县农村户籍学生每天免费享受3元营养餐,每个学生每年在校日按200天计算,平均每个学生每年600元。
二、医疗卫生优惠政策
6、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政策。
补助范围:辖区内15个乡镇场,两个牧业点。补助对象: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服用时间: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叶酸领取。所在乡镇场的乡镇卫生院妇保科及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7、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
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80%和90%,乡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3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村级单次门诊补偿最高2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参合人员年内门诊就诊次数不限,门诊累计最高补偿乡级每人每年500元、村级300元。
慢性病医药费用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由指定慢性病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按可报医疗费用的40%进行补偿,全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常规住院补偿标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90%补偿,县级按80%补偿,州级按60%补偿,自治区级按50%补偿。对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补偿比例均相应降低20%。从2013年起,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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