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汇总简编(宣传用)
拜城县卫生计生系统惠民政策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生问题,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大力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了“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取得喜人成绩。
一、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惠民政策
(一)新农合
1.参合农牧民在县内就诊实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制,农牧民在门诊或出院后结算就可享受到新农合补偿费用。
2.实行中医民族医药补偿。参合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新农合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列入补偿。
3.对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和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可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农牧区65岁以上老人(含65岁)又属于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或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夫妇,可同时享受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4.开展地区、自治区级即时结报工作。县合管中心分别与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康宁医院及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38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即时结报协议并与开展了即时结报工作。进一步方便了参合农牧民在异地出院能够及时得到补偿款。
(二)妇幼保健
1.正常分娩补偿。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正常分娩(顺产、正常剖宫产、阴道助产),实行免费住院。(因为参合孕产妇如在乡级住院分娩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200元;如在县级住院分娩是限价800元,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400元,新农合定额补偿400元)。
2.病理性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病理性分娩(如发生产前、产时、产后并发症等)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后,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400元的,按照400元予以保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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