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修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采购原料、生产用机物料以及其他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质量检验和价格监督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执行经审核批准的计划采购原则;
2、执行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招标采购原则;
3、供方评定原则;
4、生产部门检验把关原则;
5、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三、采购机制
(一)集中采购:
1、原料采购,包括国内、国际市场原料采购。
2、机物料采购,包括包装料、油料化工、轴承橡胶、电器水暖、五金建材、工具标准件、劳保杂品等。
3、集中采购部分,由营销部统一负责。
4、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原料,涉及相关的银行、商检、海关、损失赔付、原料核销、台帐等业务由进出口部负责办理。
(二)专项采购:
客户指定的专用原料或特殊原料、器材采购及外协新制品加工、维修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办理。
四、采购计划管理
(一)原料采购计划
1、原料采购以满足客户需求、稳定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实行指导计划和指定计划两种管理方式。其中,指导计划是指主体生产原料月度采购计划;指定计划是指随品种调整需采购的非主体原料计划。生产部根据各分场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原料采购计划。
2、营销部依据原料采购计划,与生产部沟通好生产用原料的接批、换批进度,并根据市场货源及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3、如因品种调整或客户指定原料时,营销部与生产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生产部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机物料采购计划
1、机物料采购计划以满足生产、合理库存、降低消耗为原则,实行专项计划、周计划和临时计划。
2、专项计划主要是因品种调整、技术改造所需专件、器材、容器等大宗物资的采购,以及进口设备的非常用维修采购计划。
3、周计划主要针对生产用包装料、浆料、日常设备维修保养须更换的配件、器材、润滑油料等,按下周消耗所提报的采购计划。
4、临时计划,近途采购的常用电气、水暖、五金、工具、标准件、杂品等非生产急需物品。
5、使用部门提报机物料需用计划时,应正确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对品牌或产地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急用的要注明需用时间。
(三)严格计划提报与审批
1、各分场、生产车间或部门日常生产、维修所需机物料采购计划,须本部门主管领导(副总或车间主任)审批。
2、因品种调整、技术改造所需器材、专件、容器等大宗物资的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或分场提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对采购计划要严格监督,对淘汰的配件、器材要按规定现场验收,严禁造成浪费。
4、包装料由分场据其生产品种提报使用总量和日用量计划,并经生产部审核。包装料库存不超一周用量。试纺用小批量纸管及包装物,由生产部提报计划。
5、周采购计划须于每周三以前提报,临时计划随用随提报。严格控制计划,避免库存积压。
6、分场、车间(部门)计划报送机物料仓库,由司库根据库存审核编制采购计划并签字。仓库要严格控制库存。
7、使用部门对已报计划需要变动或撤销,应及时通知仓库和采购部,以便及时撤销或变更采购计划。
五、合格供方管理
(一)合格供方,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公司按程序审查认定的供应商,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二)供方管理机制
1、营销部、生产部、分场(车间)是合格供方评议、审核部门,营销部会同生产部、分场(车间),每半年一次对公司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评议、审核、更新。
2、同类产品的合格供方须选择三家及以上。专件器材供方发生变化,事先必须经生产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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