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采购原则
第三章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内部审核
第五章采购物资入库及出库管理
第六章资金付款及报账管理
第七章有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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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材料、工具、配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原则
2.1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除项目施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三家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
三、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采购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工程、设计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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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3.3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3.4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管理,如发现中标单位擅自更改技术、质量要求和价格,必须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后果严重的,应取消定点资格。
3.5为确保采购物资优质优价,公司对已经定点采购的单位,也必须每年进行审定,不搞终身制。需要对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采购物资作调整的,由采购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同样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权限执行。
3.6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非定点的物资采购、零星采购物资按采购金额的大小,重点进行价格控制与管理:
3.6.1同一型号规格一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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