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2010年和2013年所有物资采购事项均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
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梳理,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确保自查不走过场。自查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近两年物资采购流程和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包括:零星物资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坚持集体决策,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按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工作是否执行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采购过程中的验收、决策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等。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上报,要边自查边完善物资代购制度。
(二)检查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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