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派出所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以陈庄派出所警务区治安调解为例
【摘要】
:治安调解对于及时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类治安案件,增进警民感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人以陈庄镇派出所实习期间对本警务区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工作中作为参考。
【关键词】
:治安调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
陈庄镇派出所全辖陈庄、姚郭、黄郭、宗崔、西史、东潘、滕寨等25个行政村,总面积32.5平方公里,总人口21396人。在本辖区中,主要突出的治安问题是土地纠纷、邻里纠纷、财产纠纷以及损毁他人财物引起的打架斗殴。因此,对于一个只有5位正式民警的派出所来说,要做好治安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一、治安调解的重要意义
(一)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治安调解是我国行政调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调解中有其他调解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有效的预防矛盾激化,有利于将矛盾及时、有效控制在萌芽状态,能够预防犯罪,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同时也能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减轻司法机关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效率
调解是否成功与法院诉讼之间往往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都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有效途径,并且其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因此,如果治安调解发挥的作用越大,那么在纠纷总数不变的情况下,人民法受理的案件就会减少,反之亦然。在当前法院诉讼量日益剧增的情况下,治安调解质量越高,不仅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方便人民群众,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对于大案要案审判的质量,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效率。
(三)改善人民警察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公众的要求。因此,在治安调解工作中,成功的调解一起纠纷对于当事人双方和警务工作人员来说都是皆大欢喜,当事人双方都达到了自己的期望值,警务人员也实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就越高,人民群众就会对人民警察的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形成警民的良性互动,从而提高人民警察的形象,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四)促进精神和物质文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民间纠纷的发生对于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负面效应。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需要一个良
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不懂法,不知法和落后的思想意识是产生各种民间纠纷乃至犯罪的原因之一,治安调解涉及到了道德、纪律、法律等方便的知识。调解人员在治安调解中其实就是向当事人及其周围的群众进行道德、纪律、法制的宣传过程。这对促成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有效遏制犯罪,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在调解过程中,强调了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解决纠纷,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都对治安调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法律和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确立和实施,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情感,而公民对法法律的情感正是实现法制的前提条件。
二、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进行治安调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内容是打架斗殴或者是损坏他人财物的。
(三)违反治安行为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其中,民事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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