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维护校友权益,促进校友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友会会员及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校友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合法、真实、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第四条校友会设立财务部,负责校友会资产和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财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现金、实物的接收并公示;
(二)负责校友会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公示;
(三)负责审核校友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四)选聘专业的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校友会资产、经费造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五)定期向理事会和校友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公示;
(六)负责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前款规定需要公示的事项,财务部应当自事项完成之日起7日内通过校友会网站公示。
第五条校友会资产和经费来源:
(一)校友企业和校友个人捐赠;
(二)有关社会团体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鼓励校友个人或者单位赞助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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