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悦(刘惠霞婴),男,2009年4月21日出生,住址:龙川县老隆镇华光路32号
法定监护人:刘庆伟(刘悦父亲),电话:13536768209
一、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在申请人的生
产以及诊疗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存有过错、责任大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2.请求贵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
定。
二、事实和理由
1、首次鉴定结论中,南天司法鉴定所分析说明中,没能对申请人的出院诊断结论做出正确的具体判断。
2009年10月23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出院证明书(住院号:
0000f15694):头颅ct(09.08.10)双侧基低节脑软化灶,额、顶叶脑白质发育不良,考虑为hie后遗症改变,未除外胼胝体发育不良。微量元素(09.08.07):锌铁含量偏低。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
2、首次鉴定结论中,南天司法鉴定所分析说明中,请求对申请人在第二产程中,进行剖宫产的合理性重新作出正确说明。
(1)、申请人母亲刘惠霞产程进展图中,8:30分~10:15分羊水记录清(提示宫内羊水状态良好,无缺氧现象,即胎儿宫内无窘迫现象);
(2)、河源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第2点,剖腹产指征不明确,枕模位持续10分钟不符合经产妇剖腹产指征;
(3)、枕横位的处理及时,多能经产道正常分娩;——《实用产科学》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第二版、主编:苏应宽、除增祥、江森,p4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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