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
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满3周岁的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1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
6号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
2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
3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
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
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
4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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