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困惑与出路
立案作为一个诉讼环节,它决定着哪些纠纷可以进入法院的司法解决范围,即立案机构对诉至法院的各种纠纷首先起到过滤作用,这种过滤体现为法院通过受理与否的审判活动,将不合规格的纠纷排除在法院的纠纷解决程序之外。这不仅是一个诉权保护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司法主体自我免疫、过滤纠纷的机制问题,这种机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其通过司法主体内各部门的相互协调而实现。
综合立案庭的职责范围,我们可以说立案庭在性质上是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立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决定了立案庭的性质,而不仅仅是“立案”二字的含义决定了立案庭的职责。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其中不乏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这一途径来解决的。作为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一向首当其冲、备受瞩目。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辐射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立案工作的规定不甚完善,立案工作长期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等原因,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当前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立案庭的工作任务繁重。立案职能的单一化与多
1样化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大立案”格局,除担负正常的立案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是极少的,几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是处于超重的忙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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