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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的思考

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工作)是司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它的大部分工作任务由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完成。近些年来,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

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在基层工作的各个领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给基层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基层工作内容被赋予新的形式并得以大大拓展;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及知名度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基层工作的一些领域发展滞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果这些问题和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将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基层工作的客观要求。如何加强基层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已成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对1997年以来全市基层工作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一、一九九七年以来工作的简要历程

调查表明,1997年至2002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职能逐步增强,工作逐步规范的过程。

(一)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1997年,按照司法部[1996]81号文件要求,全市开展了在各乡镇办组建司法所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当年建立了43个乡镇办司法所,占应建数99个的43.3%。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各县区纷纷建立乡镇办司法所,并于1998年底全部组建完毕。至此,彻底改变了各乡镇办多年来司法行政工作有人(司法助理员)无所(无牌子)的状况。在人员编制上,1997年,全市99个乡镇办司法所占司法行政编制83人,占地方编制10人,发展到2002年,全市98个乡镇办司法所占司法行政编制89人,占地方编制9人。在人员素质上,1997年,全市司法助理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1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3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9人。通过几年的教育培训、人员调整等手段,到2002年底,全市司法助理员的文化程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发展到59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1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1997年占总人数的22.5%,2002年占总人数的60.2%,提高37.7%。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1997年占总人数57%,2002年占总人数的11%,减少46%。从数据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人员文化素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提升人数较多。在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上,我市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司法助理员的办公用房(借用或乡镇办政府安排)以及简单的办公桌椅等问题,基本保证了工作正常运转。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省司法厅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省里出资5万元,市县各配套3万元,乡镇划拨土地的办法在六枝特区郞岱镇、盘县红果镇建2个司法所试点,可望今年上半年竣工验收,从而实现了乡镇司法所独立办公用房零的突破。

(二)职能逐步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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