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升派出所警务实战能力的思考
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上世纪八十年代,公安部将消防监督纳入派出所“四防”工作范围,九十年代后期至新世纪不断加强和完善。1998年和2004年,公安部第36号令、73号令发布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予以了明确,在即将于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公安
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使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中具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随着新《消防法》的实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当前,如何让派出所在工作中进一步适应法律的规定和形势发展的实际需要,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常熟市努力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建立火灾防控体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结合常熟市工作实际,就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效能提出几点思考。
一、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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