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办事
申请司法鉴定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
(一)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和机构,申请司法鉴定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七)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与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申报的相关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单位身份的相关文件(如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司法鉴定机构住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四)资金证明是指申请设立独立法人鉴定机构需提交以申请单位为验资主体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设立非独立法人鉴定机构的需提交申请单位保证用于鉴定机构登记的资金数额的证明;单项业务范围至少有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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