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评审对象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但不能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直接认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对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一)年龄要求。申报人年龄应在提交材料日之前满足。申请a类人才评审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b类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c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周期和时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评审,且第二次申报评审时必须有符合评审要求的新业绩或其他相关材料。已经认定或评审为海外高层次a、b、c类人才的,不可参加评审。
第五条评审标准以《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中关于a、b、c类人才的界定为基准,申请人专业成就、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为a类人才,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的为b类人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为c类人才。具体标准为:
(一)a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二)b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三)c类人才。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于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对本专业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的2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a、b、c类人才按照专业领域和技能类别,分为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类、医疗卫生类、文学艺术类、创新创业类、工程技术及其他等类别,评审机构将按照相应的指标体系,对不同专业领域人才分类进行人才评审。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六条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个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后,登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下载《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核准表(评审类)》(正反面打印),填写信息,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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