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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当前深圳市正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坚持将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特别是需要用好“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为此,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出要坚定不移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深圳人才工作开创新的局面。结合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我局对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2]20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及5项配套政策,其中包括《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经过近7年的试行,我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3064人,其中,评审六次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94人。

对比其他城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我市海外高层人

1才政策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评审标准明晰。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标准明确,层次分明,涵盖了世界一流水平人才,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人才以及国内先进水平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中的多个层级,对各类人才定义明晰,提高了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评审社会化程度高。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一直以来都坚持评审社会化的总体方针,积极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开。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日益增长的对各专业评审专家的需求与专家资源不足的矛盾。由于现行评审方式要求每组专家不低于9人,并且外省专家不低于80%,增加了邀请专家的困难,同时海外高层次人才日益多样化,对评审专家的专业广度和细分领域的深度都提出了更高,进一步造成评审专家资源不足。二是按照国家对人才分类评审提出的新要求,评审办法亟待根据不同专业或领域的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多维度、全方位评价人才,不唯学历和资历论人才,更加注重其业绩和贡献三是《评审办法》在申报条件、申报次数、材料要求等具体操作方面不够清晰

二、修订思路


(未完,全文共3184字,当前显示10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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