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法制办公室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06年,xx市以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从基础工作抓起,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文物行政执法,重点做好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从2008年11月中旬起,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围绕加强全市文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开始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政务信息公开规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经过了两次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在全面完成梳理《xx市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今年8月,先后陆续正式出台,初步形成了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保障体系。
这一制度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行政决策。它包括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其核心是推进决策民主,控制行政权力。重点是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二,行政执法。它包括了《市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市级文化(文物)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其核心是:(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布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便于他们监督。(2)设定科学、民主、公正的行政执法程序,即: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的行政参与权,确保文化(文物)行政执法的公正和透明,保护公民权利。(3)建立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条块结合的评议考核机制,包括综合评议考核制度和日常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4)落实责任,关键是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政执法行为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是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核心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的权利。围绕这个基准点,我们对政务公开责任制、公开内容和程序、突发公共文化事件的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凡是公开义务人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的都将受到行政处分。
第四,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是作为《xx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附件,一并印发的。这项制度除了对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内容、时间和考查方法进行了规定外,重点强调了,(1)坚持三项制度,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和举办法制讲座制度;(2)局长办公会,不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3)从今年起,每年度组织一次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二、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建立和完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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