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整治,从6月8日起止7月31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县县城区规划内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煤场(包括企业自备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等。
三、整治标准
(一)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建设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2、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扬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举报电话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设立隔离栏。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地面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垃圾高于1.8米且超过3米的,必须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6、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7、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水泥、沙子、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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