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织金县珠藏镇宏发煤矿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织金县珠藏镇宏发煤矿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切实做到按规定及时合理发放与使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做如下规定:
一、发放范围
凡与本矿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职工,均属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二、发放原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按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拖延,影响职工使用的原则;
(二)严把劳动保护的进货关,凡发现无安全标志的、无产品合格证的、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职工不能正确佩戴的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予发放的原则;
(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原则;
(四)严格按照发放标准规定的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不得用其他用品替代的原则;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职工的实际出勤、从事的劳动条件挂钩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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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