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民政救助政策

不断完善重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改进救助方式

辛安渡民政科

为了让社会的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让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缓解“看病贵、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多方着手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目前我市实施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文件为武民政【2012】

205号《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该文件制定的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管理,规范界定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扩大了救助范围;加大了患病群众救助力度‘还要求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救助体系建设。武汉市近年来多次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切实为患病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使我市重病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界定对象还不全面;救助病种确定不科学;财政救助资金安排不足,救助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医疗救助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衔接不紧密等。完善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应从多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要通过逐步扩大救助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标准,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可及性。

第一,文件确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只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21类疾病。可组织相关医学专家,重新确定哪些疾病属于“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

第二,目前确定的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确定救助对象不应该指针对低收入人群,合理的确定方法是城乡居民只要确诊属于应当救助病种的患者,将扣除自付医药费的人均年收入在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面纳入救助范围。同时,救助资金充足的地方民政部门,可适当将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纳入到救助范围内。

第三,合理设定救助封顶线,适当提高救助比例,通过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的调节,来加强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2013年新出台的重病救助文件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其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5万元。每年,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人均收入、最低生活标准等因素适当对救助封顶线进行调整。

二、优化救助方式和程序,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救助方式,积极推行医前和医中救助


(未完,全文共3730字,当前显示12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