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规
第八章旅游交通管理法规
第一节
旅游交通管理法规概述(自学)
一、旅游交通的概念和特征
二、旅游交通的作用
三、旅游交通的主要方式
四、我国现行旅游交通法规第二节旅游客运合同
一、旅游客运合同
1、旅游客运合同的成立
2、旅游客运合同的生效时间
3、旅游客运合同的终止
二、旅游客运合同的种类
三、旅游客运合同的形式
四、旅客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旅客的权利
1、要求承运人履行客运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减免费用
3、按规定退票和更改客票民航机票退票规定
旅客购票后因故不能成行,可到购票处办理退票。退票时,除凭有效客票外,还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之前要求退票,收取的退票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机票价格的10%;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之前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理。如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铁道部出台新的火车票退票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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