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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中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之思考

农村信用社成立50年,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各项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日渐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金融风险日益加大,严重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一、信用社风险状况的个案描述

伴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积聚的金融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本文中,我们仅以西安市农村信用社作为分析个案,但相信在中国金融制度改革滞后的大背景下,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几经变革的历程中,西安市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绝不是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中的个别现象,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到2001年末,西安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达到145亿元,各项贷款达到106亿元,在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中分别占到9%。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虽然西安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扭亏增盈的力度逐步加大,但经营中的风险仍旧较高。全市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中亏损社占有相当的比重,历年累计亏损额也相当的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率居高不下,且不良贷款中呆滞贷款的占比仍在增加。全市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较多,而其中资不低债的信用社就占有相当的一部分,资不抵债金额也较大。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全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普遍很低,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同时,受前些年金融“三乱”活动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中个别机构资金兑付难产生的波及效应,使得居民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信誉状况产生疑虑,造成信用社存款增长缓慢,一些信用社存款持续下滑,存贷比例不断增大,资金头寸吃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二、信用社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变迁中长期累积的结果,同时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风险成因来看,有些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而有些问题则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缺少稳定的内、外经营环境所造成的。

(一)历史因素

农村信用社成立以来,管理体制几经周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信用社的合作制原则被严重扭曲,给信用社发展遗留下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信用社先后被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都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失,不少信用社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在严重的行政干预下形成一批“老陈贷”,虽然总额不大,但大部分难以收回。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信用社又交由农业银行代管,信用社在组织上依附于农业银行,行政和业务都受农行领导,实际上充当了农行在农村基层的分支机构。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农村信用社长期吃银行大锅饭,缺乏自我约束发展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农业银行将规模外贷款转嫁给信用社发放,许诺到期即转农行,但到期不兑现承诺。特别是在行社脱钩过程中,农行将部分不良贷款或效益不好的贷款划转到信用社,形成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许多没有自有资本金的乡镇企业靠信用社贷款上马,贷款收不回来,导致信用社大量不良贷

款形成。

(二)外部因素

1、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的发展中,除了政策方面的一些文件规定外,一直缺乏法律的保障,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原则、宗旨、经营等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使得信用社的发展缺乏稳定性。这种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以及发展的不稳定性,本身就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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