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合法、有效。供货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并签订《食品供销合同》或《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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