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安委会讨论)
(第一版)编号:dtdr/aqzd-01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四川硕曲河去学水电站项目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去学水电站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得荣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去学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和决策机构,并通过大唐得荣公司安全监察处、各监理部、各项目部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各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安委会”)由项目各参建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安委会主任:大唐得荣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大唐得荣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各参建单位行政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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