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精选]
2000年6月,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统一思想,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的步伐。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
一、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公务员改革推出五项措施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做好竞争上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提高竞争上岗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视野,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扩大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比例,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对按规定到农村一线锻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对财税、金融、信息技术等部门特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也可以优先面向我海外学子择优聘用。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试用期制、部分职务聘任制、诫免谈话制和离岗培训制等制度。四是规范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分类分级考核;完善考核结果与任用、培训、晋级增资、年终奖金等紧密挂钩的有效做法。五是研究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以推行聘用制为突破口,以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研究制定未聘人员培训、转岗、重新上岗的具体办法,妥善安置、管理未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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