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自2002年4月我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来,上海、广东、宁夏等省(区、市)结合当地情况积极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证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为加快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实现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立的目标,经研究,我部决定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制度,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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