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
吴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
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县食品小作坊现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能力水平发展参差不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大量地存在,占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城中村、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甚至有部分小作坊无证照生产,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生产水平,是食品质量安全的-1-
重大隐患,但根据我县的发展现状,其仍将是地方经济发展、部分人员就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重要手段,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的原则,加大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三、工作目标
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小店铺、小餐饮店(馆)、小集市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彻底改善,使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严惩。
四、责任划分
(未完,全文共2566字,当前显示8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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