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82号
关于批准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建议的函》(双政函〔2006〕5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印塘乡、走马街镇、梓门桥镇、沙塘乡、石牛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辣椒。
1.立地条件。地势平缓,可耕种土地坡度≤20°,土壤ph值在6.0至7.2之间。
2.品种。当地的灯笼椒、牛角椒。
3.栽培技术:
(1)播种。在气温稳定大于5℃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择晴天播种。每平方米苗床均匀撒播种子小于等于5g。
(2)定植。按单株栽植,种植密度控制在45000株/公倾以下。
(3)施肥。基肥以农家肥为主。定植后,每隔15至20天,用腐熟稀薄人粪尿液淋蔸提苗;第一期果实达到大于2cm以上时,每公倾追施腐熟人粪尿液15至18吨。
4.采收。选择全红辣椒分批采摘。采收期为7至8月,晴天采摘,雨天和阴天有露水时禁止采摘。
(二)原料黄豆。
1.品种。湘春豆15号、湘春豆18号、湘春豆5号。
2.种植技术要求:
(1)播种期。2月下旬至3月上旬播种为宜,采用穴播方式。每公顷播种22.5kg至30kg。
(2)定植。行距16cm至48cm,株距12cm至14cm。
(三)小麦、糯米原料。
(未完,全文共2091字,当前显示6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