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浅谈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是经济领域腐败现象的最集中、最典型的反映和极端表现。预防职务犯罪是在职务犯罪发生之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因素和条件,以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社会预防活动。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但由于我们国家在机制、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中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形成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经过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受贿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而获得对方的金钱或物质利益。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2、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贪污、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其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人员,其主要特征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占为己有。
3、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案件。渎职是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失职罪。更有甚者,有的企业领导人员为达到非法敛财之目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串通外商不法分子进行非法交易,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产生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又有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现归纳以下四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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