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读后感
《食品安全法》读后感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经营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自古以来便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摆在国家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大大增加。然而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例如“苏丹红咸鸭蛋”、“多宝鱼事件”、“福寿螺”、“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等,这些事故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我国相关行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对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了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并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此安全法共分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六种活动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畴:
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未完,全文共2503字,当前显示8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