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对策建议
食品流通监管处
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并承担食品流通许可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职责。一方面,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或相应配套法规不明确,在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极易出现监管执法缺位、错位和越位等现象,如何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做好监管风险的防范,对于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环节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行政缺位(不作为)”的风险
分段监管体制明确了部门职责,但每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不可能分为每一段独立的环节,环节与环节之间是藕断丝连的,一个部门确也无法承担全部监管职责。同时在部分职能衔接上存在不清晰、不明确的情况,如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熟食卤味、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管,存在环节重叠和管理交叉现象。近年来,实施品种监管的食品行业有向分段监管划分的趋势,工商部门既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又要发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种养殖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此监管的风险点较多。
(二)监管手段缺乏造成“监管难到位”的食品安全风险
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手段有食品流通许可、食品质量监测、市场巡查、专项整治、责令退市、下架召回、行政指导、信息公示等,这些手段无疑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从问题食品的发现机制来看,工商部门还是缺乏有效手段。首先是食品监测,面对量多面广的流通环节,面对成千上万的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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