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通过创建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大的经营街、单位,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建设和谐马鞍山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制度,着力构建良好的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氛围。“十二五”期间,从2011年开始,创建1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每个区创建1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各县(区)每年创建5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以后逐年巩固提高。通过创建活动,促进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发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示范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并达到以下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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