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永权;联系电话:18921946034)
推进改革履新职保障民生谱新篇
——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改革调查与思考
今年3月份,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完成了与卫生部门的职能交接、人员划转工作,开始承担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能,成为扬州全系统较早完成机构改革的县区局。经过几个月来的磨合和实践,目前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餐饮及“保化”监管稳妥推进,初见成效。
一、基本情况
依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江都局现设人秘科、药品综监科、药品稽查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5个行政科室,及行政服务科、医疗机构监管科2个挂牌科室,下设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和药品检验所2个全民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8个、行政附属2个、全民事业37个,行政编制较改革前减少2个,附属编保持不变,事业编增加29个。从江都市卫生监督所划入工作人员27名。
二、存在问题
随着人员划转的到位、新职能的行使,由于对新的工作领域、环境、职责缺乏充分的估计和考虑,相关准备不够充分完全,一些问题逐步显现。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讲,新进人员素质能满足岗位需要,但还集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平均年龄达44.8岁,远高出药监局人员,其中最大者59岁,40岁以上有22人,占划转人员总数的81.5%,年轻骨干力量缺乏,出现青黄不接现象。二是专业人员比例偏低。专业以行政管理、预防医学为主,法律、食品工程等相关专业只有5人,仅占划转人员的18.5%,对照省局相关规定要求,存在很大差1
距。三是学历层次不高。划转的27人中,具有本科学历的7人、大专10人、高中(中专)8人、初中2人,本科学历仅占25.9%,学历层次明显偏低。四是作风建设不太到位。由于历史沿袭因素,部分新进人员存在精神面貌不佳、进取心不强等工作作风问题,对机关作息时间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少数人员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在行,工作被动应付。
(二)执法保障缺乏力度。一是地方财政投入不够。随着执法领域的拓展,监管对象数量成倍增加,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导致车辆、经费等执法保障未能及时配套,开办费、公用经费、检验检测经费等均未能落实。二是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暂行的双轨工资制度,造成事业编制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药检所人员与新进人员相比较,学历、工龄、职称均相同者,前者工资比后者多2650元,是后者的2.5倍。三是镇村缺乏监管力量。机构改革后,农村地区监管相对人单位数量急剧增加,而农村地区又偏离执法力量集中的城区,在镇村尚没有专业执法力量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在城乡之间疲于奔波,难免顾此失彼,极易形成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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