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新思考
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公共财政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应通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成员充分就业、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等六个方面建立并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以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公共财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所谓和谐社会,是指不同社会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不同社会组织或团体之间、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状态。所谓公共财政,就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收入并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
目前,我国达到社会和谐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经济增长的质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速的增长与就业不足并存,几乎成了中国经济的特有现象;二是收入分配呈逐步扩大的态势,城乡差距近十几年明显拉大,全社会收入分配拉开的幅度和速度过快,相当部分人未能真正共同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差距与贫富悬殊导致阶层分化对立,群体事件增加,积累着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公正;三是地区差距仍旧较大;四是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经济成果与资源投入不相称,环境资源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且也影响着社会财富增长的质量。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必须建立公共财政机制,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构建支持“三农”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而完善公共财政职能,必须把支持经济快速发展作为公共财政的第一要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此应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让农村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沐浴公共财政阳光,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财政新增用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逐步提高财政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能力。
2、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3、继续实施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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