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税收实践与思考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促进征纳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长治市国税局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结合税收实践,不断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和实践。
一、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认识
(一)准确定位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向
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要从服务全局出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内部社会管理,强化班子团结,融洽干群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国税和谐。这其中,重点应该是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汇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社会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征纳和谐。
(二)全面把握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涵
首先,税收的社会管理,不能等同于税收管理。税收工作社会管理目的是化解征纳矛盾,共建和谐税收,追求的是社会效率;而税收管理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质效,追求的是管理效率。其次,社会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狭隘理解为税务纳税服务。税务纳税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主要指税务机关提供的办税服务;而社会公共服务还包括政府和社会为纳税人提供的司法救助、信用评估等多元化服务。再次,不能过度将“税收的社会管理”扭曲为“税收的社会问题管理”,结果将社会管理变为行政控制,不承认纳税人和社会的自治功能。
(三)正确处理基层国税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加强与创新的关系
所谓“加强”,就是过去一些好的做法和传统优势,还能适应当今和未来社会的,要继续保持和发挥。过去是正确的,还能适应现在的,但是被忽视和弱化了的,要重新重视并强化。所谓“创新”,就是过去有一些好的做法,有提升和改良空间的,需要进一步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过去没有的社会管理,要创新,要尽快形成新的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机制。“加强”与“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加强为创新奠定了基础,创新是过程,是方法,加强是目的。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创新是核心,没有创新,就得不到加强。
二、加强和创新税收社会管理的实践
(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尝试构建信访、舆情、应急“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未完,全文共2911字,当前显示9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