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乡中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秀水乡中心学校2012年食堂食品安全
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乡中心学校、乡卫生院、乡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加工、经营活动,重点把好:
(1)设施关。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加工操作间、用餐场所,卫生设施齐全。
(未完,全文共1510字,当前显示4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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