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心小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安市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持我乡小学(幼儿园)校园的安定稳定,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六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同奖惩),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人员落实,分工明确,职责具体,责任到人。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度。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和“标准化三年行动考评标准”,逐项落实,层层签定各种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包括对在校内经商、务工等外来人口(非在编人员),要签定有关遵守校规校纪和不准参与校外违法犯罪活动为内容的治安责任协议书,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学校校舍建设及管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程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校舍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把好工程质量关,严禁出现无立项、无报批、无证设计、无施工许可证、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六无工程”。对有严重结构隐患的校舍要逐幢作出鉴定,由学校及时向中心小学、镇教委和政府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已经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应封闭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校舍倒塌造成伤亡恶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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