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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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寿险〔2012〕193号
各寿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促进各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一各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增强保险公司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风险状况信息的质量,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现予印发,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寿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应认真落实《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监发〔2010〕89号),并按照《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要求,认真撰写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报告提交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公司风险监测指标中按年度报送的指标和每年第一季度按季度报送的指标,可随当年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一并提交,其他季度按季度报送的指标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养老保险公司参照执行,并在年度风险管理报告中就不适用事项做出申明。
四、本通知自发布时生效,请各公司在报送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时开始执行。
联系人:王德威
电话:010-66286210
邮箱:dewei_wang@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
一、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概况
1.1风险管理组织设置与履职情况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设置
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职责和履职情况
1.2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的建设与改进
公司风险管理/管控相关制度与流程的基本描述
告期内对于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的改进情况
(未完,全文共2119字,当前显示6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