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半年工作总结
甘肃省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程序
一、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所指的动物诊疗机构是指取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三、监督检查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着装整齐,须先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
四、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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