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思考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三次、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灾后重建工作必须及早规划、统一部署、抓紧实施的指示精神,为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做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
四川、甘肃、陕西省依照本方案组织编制本省灾后重建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相结合;坚持地方为主,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和兄弟省(区、市)的支持下实现灾后重建和发展目标。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主要是汶川地震严重受灾地区,具体范围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为三年。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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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地质地理条件评估和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的同时,做好相关方面的专项评估,为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1.灾害范围评估。对汶川地震的灾害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确定规划范围提供依据。由地震局、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会同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6月10日前完成。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由地震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提出,民政部汇总,6月20日前提出初步评估报告。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以及产业发展导向。由中科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6月20日前提交初步报告和相关图件。
(二)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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