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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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53742007-04-24【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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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引进引办为总抓手,全方位、全领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招商引资是指。从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境外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所办的各类项目,境内项目包括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房地产开发等各类项目。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四条创新软硬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和完善的设施,在各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障。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一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
第五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指导工作,解决投资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六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若干人。常务副主任负责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吸收部分行业专家参加,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第七条招商促进委员会的职责:
(一)讨论、研究招商引资的方向、重点、任务、目标和计划,以及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就招商引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直接处理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问题。
(四)召集重大项目论证、听证会。
(五)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和任务,并确定处理时限和达到的标准。
(六)讨论、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二节招商局
第八条招商局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招商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南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为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指导、调度、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掌握招商引资情况,负责招商引资的资料、数据统计。
(四)负责重点项目的引进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协调工作,并跟踪服务。
(五)负责并监督进区企业和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信息发布宣传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主办、承办的招商引资性质的发布会、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利用发布会、联谊会等形式获得的商务信息,都要报招商局备案,以供全市咨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自行编制的有关宣传招商引资的文字、音像、图片、材料,在正式印刷前应由招商局审核。
第十三条新闻部门负责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对招商引资进行政策性、方向性及总结性宣传时,须报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简报、季通报,掌握任务进度,推动面上工作,由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四章项目生成推介
第十五条建立市、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三级抓项目的工作网络,以项目为主线,加强项目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各部门、单位成立专业招商队伍,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全方位、全领域招商引资活动,搞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落实项目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环境意识,不断深化环境创新。第十八条全市工业园区、小区、有形和无形资产,既是本单位又是全市共同的招商平台,项目收益分成办法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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