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的外出重大招商活动工作经费、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工作经费和招商引资医疗单位(牵头股室)或个人奖励经费。
第三条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全局上一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数的一定比例设定下一年度招商经费,专项管理。
第四条使用我局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办事,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二)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三)保证重点项目,注重使用效益。
二、使用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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