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大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我局20xx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强化宣传教育,有效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1、根据市、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并对所学内容进行了考试,达到了“以考促学”……查看全文>>
一xx年即将过去,过去的一年,在局领导的关怀和各位股长、同事们的帮忙支持下,我顺利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下方我将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具体汇报如下:思想上,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争先创优思想内涵,深刻领会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委四个年建立活动为契机,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上级工作安排,坚定信念,改善作风,用心工作,服务人民,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工作上,我能够以有强烈的工作职责心和工作热情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用心主动,勤于思考,善于请教,经常加班加点,也毫无怨言。在工作中,我始终虚心谨慎,从实际出发,严格执……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保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机关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督促检查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慎重的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察范围的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三条财政督察工作范围:一、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财政局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区政府、财政局公文中明确要求落实的事项;三、区政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查看全文>>
20xx年一季度**财政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20xx年财政所一季度财政工作总结及4月份工作计划。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精神,学习财政业务知识,按时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素质水平。二、根据县财政局安排打印20xx年度财补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户。三、两税征收工作实现开门红。20xx年我所两税征收任务共计53万元,一季度我们已征收入库税款18.45万元,其中契税9540元,超序时进度。四、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工作。春节期间农村……查看全文>>
根据区委八届八次会议提出的突出内外并举。大力激发各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积极性,抢抓发展机遇,空虚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资金,实现“资金引进从单一途径向多元化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原则(一)争取资金、促进发展原则;(二)鼓励竞争、成效突出原则;(三)部门配合、团结协作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戴春枝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钫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上街区争取上级经济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区各单位向上级争取经济发展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缘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曲面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经济。第五条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强化财政管理职能,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除财政正常经费以外,由财政部门、上级部门拨入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筹集具有特定用途,要求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一)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农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专项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通过本级财政预算支付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直接列支拔入财政各职能科室专户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追加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借入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具有政策性、导向性、示范性的作用,必须坚持依法理财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市财政局在专项资金审批下拔前,需要参与项目调研,明确项目内容、资金构成、资金主要用途及项目可行性;根……查看全文>>
一、总则第一条:区级财政支农贴息资金包括: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区财政安排的其他支农贴息资金。第二条。建立财政支农贴息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科技与经济、产品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生产经营方式,促进我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第三条。区级财政支农贴息资金由区财政筹集、安排和管理,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贴息对象和范围第四条:贴息对象(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在本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业出口创汇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查看全文>>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为了激励先进,处罚违规者,特制定如下办法:一、车辆使用管理1、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调度由人秘股统一负责。2、人秘股要合理调度车辆,本着轻重缓急,按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市区的原则统筹安排出车,保证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3、局长室用车相对固定,局长如不用车,车辆不得私自外出,由人秘股调度使用。各股室用车,由人秘股统一安排,各股室不可自行调度。出远途或到乡镇需提前和人秘股预约,便于合理安排车辆。驾驶员如不经局长室和人秘股同意私自出车,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责。4、节假日或晚上……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财务改革,规范财政专项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财政专项资(基)金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的规定,由财政部门提请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设立,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第三条财政专项基金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确定用途的长期性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期限不确定的财政资金。第四条财政专项资(基)金按照“纳入预算、专项核算、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直接支付、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和使用。第五条财政部门是财……查看全文>>
为使机关科室及各直属单位建成文明窗口,提高办事效率,将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进—步引向深入,特制定我局创建文明科室(单位)考核评比实施意见,对象为本局各科室、结算中心、项目办。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努力营造勤奋学习,团结守纪,务实创新,勇争一流,廉洁高效,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单位形象,进一步推动我局各项财政工作深入高效开展。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考核评比工作的领导,经局研究,决定成立*区财政局文明科室考核评比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考核评比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三、创建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季度考核基本分数为100分……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财政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交流作用,切实当好领导参谋,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开发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所,老街道财务科,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二、考核依据以区局办公室实际收到的财政信息数及被各级各类信息刊物采用数为依据,实行计分考核。三、计分办法,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一)基本分1、局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农财农税科、国有资产运营监管科、经建科,每月报送2条,每条1分;2、各老街道财务科、会计结算中心、区建筑房地产项目税收管理办公室平均每月报送1条,每条1分。3、各财政所、区开发区财政分局每月报送3条,每条1分。(二)加分1、上述各单位……查看全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请假、上下班及全局性会议考勤。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二、请假考勤第四条全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根据人员管理权限报批。办公室对请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事后补假。确需延长假期的,须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第五条因公出差1.审批权限。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会议通知等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送办公室登记备案。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由局主要……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查看全文>>
为了保证各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产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局所有财产物资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的原则。第二条各科室现有财产物资均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不论何渠道购置均应建卡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科室自存,一份交办公室汇总归档。如工作变动,应办好移交手续。各科室应确保其不受人为的损害和丢失。第三条对公共财产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各种财产物资按其价值及使用时间划分为以下四类:1、固定资产类财物。机动车、微机及外围设备、传真机、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2、低值易耗品。计算器、电话机、椅子、凳子、热水器、取暖器等。3、日常办公用品。各种磁盘、u盘、色带、墨粉、打印纸等计算机耗材及办……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财政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第五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科科长(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查看全文>>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财政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形成一个社会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财政执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二、财政执法评议应以社会评议为主,内部评议为辅。财政执法评议的主体包括社会评议主体和内部评议主体:(一)社会评议主体: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公、检、法、司、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群众代表及广大财务工作者;(二)内部评议主体。上级财政机关、本单位财政干部职工。三、财政执法评议的客体。*市财政局及其行政领导。四、财政执法评议以《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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