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xx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实施南拓西接、扩容提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xx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业和信息化实现快速健康发展。一、xx工作总结(一)工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xx以来,我局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发展不利因素影响,着重抓产业引导和扶持,抓项目建设,抓优质服务,抓调度协调,工业经济实现了平稳发展,发展能力不断提升。20xx-20xx年,我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四年来分别为324亿元、398.7亿元、398.5亿元和433.7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8.7%、25.5%、11.6%和8.02%;规模工业增加值分别为82.7亿元、8……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奖补(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规……查看全文>>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快本市合流污水的治理,确保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来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废污水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接纳废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视同排水设施。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居民排水设施使用费(以下简称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征管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排水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排水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第五条(收费计算)排水费按排水量计算征收。第六条(排水量计……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市工业“废气”、“废水”排放试行标准》,均应当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在缴纳排污费后,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附表略)执行。排污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当按其超过排放标准的情况,分别测算,逐项累计。第四条本……查看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湖、海及沿江、沿海滩涂等渔业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以及收购、利用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查看全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防治燃油车辆废气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范围内购置、使用燃油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燃油车辆排污费。前款所称的燃油车辆包括助动自行车和在本市缴纳公路养路费的摩托车、汽车(以下称摩托车、汽车)。第三条(征收部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本市燃油车辆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市环保局可以委托市税务部门对助动自行车征收燃油车辆排污费,委托市公路管理部门对摩托车、汽车征收燃油车辆排污费。第四条(收费标准)燃油车辆排污费按下列标准计征:……查看全文>>
为了保护本市郊区植树造林绿化成果,加强对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号)以及《**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市郊县(区)范围内各种林地不得任意征用、占用、借用,禁止毁绿建房。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须经市农林局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交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后,方能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他建设一般不得征用、占用林地。二、凡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一)征用、占用林地……查看全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多渠道筹措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资金,加快本市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第三条(征收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承担征收的具体工作。第四条(计征标准)娱乐业的经营单位,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广告业的经营单位,按广告经营收入的4%缴纳文化教育事业建设费。第五条(缴纳和划转)娱乐业、广告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简称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引导资金的设立和使用第二条引导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公益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引导资金采取补助与银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对公益性服务业项目给予补助;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占引导资金总额的40%,贴息资金占引导资金总额的60%,同时继续研究探索其他支持方式。省政府对发……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优化财政检查工作程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32号令)和北京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程。区财政局是财政检查的执法主体,各个具体实施财政检查的科室必须以区财政局的名义对外实施财政检查。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财政检查,是指区财政局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第四条区财政局实……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障城区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建立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为基本措施。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根据本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确定。第三条1997年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月人均生活费100元。今后,可随着物价增幅进行调整。第四条凡持有本市城区(不含郊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不含购买的户口和暂住户口),月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无产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第五条核定城区居民家庭收入的依据(一)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二)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劳动获得的收入;(三)家庭资产增值的收入;(四)学生在校读书享受……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查看全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平等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单位。每年对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汰劣。第三条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河南省2008年度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要在网上操作,采购人和协议供货生产厂商及生产厂商授权的协议供货服务单位要配备相应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为与财政年度吻合,2008年河南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有效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08……查看全文>>
年财政局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同志在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九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四届区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的《实施办法》,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区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将纪检监察工作与服务、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为实现年度财政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坚定信念,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自觉性将反腐倡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查看全文>>
财政所工作总结1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乡镇党委和政府,整个研究所已经有效地加强规划和部署各种工作,专注于财政收入和支出,促进和实现加强农业和农业中获益的政策,管理村级三个资本,党的建设的风格和诚实的政府,同时,团队的建设质量,纪律和风格已经加强,和交流加强学习有更好的完成了上半年财务工作,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的工作,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所有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1、完成财务收支任务9月完成公共预算支出594.67万元,占全年预算支出1087.66万元的54.67%。2、主要工作1.抓好重点领域,提高预算执行能力。在支出管理方面,首先,严格遵循新预算的要求法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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