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txt我不奢望什么,只希望你以后的女人一个不如一个。真怀念小时候啊,天热的时候我也可以像男人一样光膀子。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监狱管理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司法局:为进一步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刑人员的人性化管理,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北京市司法局决定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请市监狱管理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该办法,切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各区县法律援助……查看全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监狱管理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司法局:为进一步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刑人员的人性化管理,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北京市司法局决定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的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请市监狱管理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该办法,切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各自实际,有条件的可与监狱合作,参照该办法开展对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二○○五年一月十一日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对服刑……查看全文>>
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市司法局。自1998年10月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立足“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举措,得到受援群众的一致好评。一、实施“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工程,服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制度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了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工程,以“全方位、多渠道、反应快”的法律援助社会……查看全文>>
公安局先进团委事迹材料**年,共青团**市公安局委员会在局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凝聚青年为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大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投身奥运安保、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和各项社会治安工作,推动团的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年内,有6名团员被吸收入党,有1名团员青年荣立二等功、9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发挥青年优势,服务中心工作今年,局团委带领全体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安08”、“打盗抢、抓逃犯”、“平安奥运”、“全警集中追逃”、“破案冲线”等一系列专项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一……查看全文>>
文安县公安局先进事迹文安县公安局党委由13人组成,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10名,下设七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99人。第一党支部包括:指挥中心、行政科、法制科、政治处;第二党支部包括:办公室、纪检委、督查大队、控申科、经侦大队;第三党支部包括:刑警大队;第四党支部包括:巡警大队;第五党支部包括:看守所、拘留所;第六党支部包括: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国保大队、保安管理科。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县局党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为抓手,以“突出四个重点、锻造四大警务”为工作主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在全市“三级两类一网考”综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一、以维护政治……查看全文>>
公安局先进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公安分局派出所。主要担负着地区近14.5平方公里的户籍管理、治安防范、刑事破案任务,全所编制45人,实有44人。被授予“省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优秀派出所”和“市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优秀派出所”“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治安防范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三年分局“先进集体”;三年来有7人立功,25人受奖。近年来,派出所党支部一直积极探索、改革勤务模式,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出“密织群防网络、创新巡逻模式、提升防控能力、实现精确打击”的工作思路,取得了很好的……查看全文>>
近年来市公安局法制办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质量为重点,用法制工作统揽全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局法制办相继被评为全市标准化党支部;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全省公安系统执法标兵单位;全市严打整治先进单位;市局严打有功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局党委把法制办工作事迹拍成专题片《宝剑锋自磨砺出》,推荐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播出。市政法委在萝北县公安局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参加的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现场会,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做到“四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们把……查看全文>>
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没有可歌可泣的丰功,他们只是鹤岗市公安大厦的一块基石,他们只是鹤岗公安橄榄林中的一片绿荫,他们就是鹤岗市公安局法制办。近年来他们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质量为重点,用法制工作统揽全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局法制办相继被评为全市标准化党支部;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全省公安系统执法标兵单位;全市严打整治先进单位;市局严打有功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局党委把法制办工作事迹拍成专题片《宝剑锋自磨砺出》,推荐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播出。2007年5月份,市政法委在萝北县公安局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参加的规范执……查看全文>>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2010年4月19日商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进一步监督和支持人民检察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一、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806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5-01-20【生效日期】1995-01-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1995年1月2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保障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司法工作监督权,维护各级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司法工作的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是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法律……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816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5-01-23【生效日期】1985-01-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1984年12月25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85年1月23日公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三章常务委员会会议第四章主任会议第五章秘书长第六章办公厅第七章专门委员会第八章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章组织视察和调查研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查看全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xx年1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柏拴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xx年的主要工作xx年是全省上下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迎难而上,共克时艰,取得重大成效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挑战,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大任务,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作为重要责任,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加快中……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河南省【发布文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发布日期】2007-08-03【生效日期】2007-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2007修正)(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议〉的决定》修正2007年8月3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地方各……查看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信念》。还在大学时期,我从书本上第一次看到“司法公正”这四个字,就深深地吸引了我,而当时我对她的理解还仅限于书本,浮于表面。一转眼好几年过去了,我早已离开校园,在人民检察院从事着庄严的反贪工作。眼看着一个又一个腐败分子因为失去信念而倒在达摩克利斯神剑之下;而同时,我又为身边同志们一件又一件感人的事迹耳濡目染着,为他们坚持信念、锲而不舍的精神而感动。通过正反二方面的对比,我渐渐理解了“司法公正”这四个字的真谛。在我身边,我们的检察官们,他们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丰功伟绩,他们平凡、感人的事迹也没有像任长霞的故事那样被广为流传。但是,在他……查看全文>>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构建和谐校园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江泽民同志早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就指出“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基础教育存在着“五育”之间、师生之间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查看全文>>
构建“和谐企业”之初探和谐企业的基本特征应该是。经济发达、制度健全、科学发展、诚信经营、企业与社会和谐相处、良性互动。构建和谐企业,就是要把企业建设成为“循环发展、遵章守法、诚信至上、团结协作、关爱员工”的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破坏自然环境平衡,不是和谐;职工住房、保险不落实,上访频繁,不是和谐;只顾企业利益,在生产经营中偷工减料、偷税漏税、制定霸王条款,更不是和谐。和谐是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需、传世之必备条件。企业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效益。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不断开拓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谐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必不可少。企业不和谐,就根本谈不上发展,反而成为发展的绊脚石。如何构建……查看全文>>
文章标题:构建和谐社会论文(结合司法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这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查看全文>>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我们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与法治具有内在的联系,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和谐社会的每一个特征都包含着对于法治的需要,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而司法使纸上的法律真正转化为“活的”规则,使法律的公正价值得以最终实现,对法治社会的形成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和谐的司法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保障。本文试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和谐司法的构建作粗浅阐述。一、和谐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论语·子路》记载:“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中的“和”是指“和谐”;其中的“同”是指“附和”、“苟同”……查看全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背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目标任务,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习近平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查看全文>>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林2013-06-0109:37:00来源:中国司法》2013年第2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法学界法律界为此展开了热烈讨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司法建设和司法改革取得显著成绩。这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也是保持司法改革连续性的前提。在充分肯定司法改革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查看全文>>
联系客服
公文交流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