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2008年第1期【半月评论】200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过去5年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研究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显然,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基本方向,当务之急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关键之举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根本之策是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当前,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是突出亮点;长远来看,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始终是“三农”工作主调。(提出论点)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看,过去几年成为农业发展最……查看全文>>
最近,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和中共**州委书记***分别在**州调研时和在南部地区调研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两个讲话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全面深入地分析阐述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对我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就如何大力推进南部地区整体发展,如何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现代系统论的理念指导南部地区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很符合**州的实际,为南部地区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扎实推进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两位领导重要讲话中强调的一个方面的问题,在全州整体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扎实推进南部基础设施建设,对……查看全文>>
为确保全县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民政事业的总体发展相适应,提高救助弱势群体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紧紧抓住国家和上级对民政基础设施加大投入的契机,牢固树立“量力而行,用足政策,多方筹资谋发展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增强后劲搞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制定了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行总体协调、项目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每个明确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样验收标准,。一、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配套了“三位一体”的县社会福利院。该县社会福利院始建于1987年,由于当时财力有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查看全文>>
关于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要求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查看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1998年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但一些地方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造成出租汽车司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地方……查看全文>>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落户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户口登记管理的规范性、严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却越发突出,集中反映在:户籍登记项目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错漏多;申报户口登记的手续多,各地不统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不规范,更改姓名和年龄随意性大;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规范,随意出具户籍证明多;户口专用章刻制、使用不规范,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方面的法律效力体现不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削弱了国家户籍登记的严肃性,不利于国家和政府准确掌握公民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伤害……查看全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民管[2006]89号发文时间:大兴安岭行署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省级民间组织;自2003年开始启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来,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专用发票”,促进了民间组织各项业务的开展。但最近一个时期,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中发现,个别民问组织在使用“专用发票”时,存在着超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等问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查看全文>>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为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以下简称中央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以下简称省拨救灾资金)分配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民政部《关于下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请款公文格式〉的通知》(民电〔2002〕28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民政局应按照《灾情统计、核定、……查看全文>>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1)明确行……查看全文>>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指南一、办理机构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3715013、4125181)。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三、申办条件(一)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办理程序(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查看全文>>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www.xiexiebang.com咨询电话:010-58124114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申请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根据《……查看全文>>
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1.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2.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3.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4.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对社会团体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1.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查看全文>>
绩溪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查看全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2007年6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我部制定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六……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0-03-17【生效日期】2010-03-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民政部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为了加强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查看全文>>
《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解读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具有苏州市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哪些情形可认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城乡居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满60周岁);(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均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文号】民发〔2016〕178号【发布日期】2016-10-10【生效日期】2016-10-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民政部民发〔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民政部2016年10月10日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查看全文>>
民发〔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民政部2016年10月10日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日期】2005-12-28【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业经二○○五年十一月四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省长张左己2005年1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创造良好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日期】2002-12-10【生效日期】2003-0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业经二○○二年十二月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三年一月十日起施行。省长宋法棠二○○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者省出资、融资的下列项目:(一)总投资三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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