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资料1、申请人营业执照、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须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书为原件)(注明:委托书里的日期期限填写长久一点)3、民防局核发的该项目《厦门市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告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原件)5、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报告;(2份,原件)6、规划部门核实的测量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层高汇总表;(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防空地下室人防范围竣工实测图;(比例1:……查看全文>>
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2、人防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且已通过人防门专项防护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4、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详见本标准4.2条款)的内容;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检查、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以及监理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已分类整理;6、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查看全文>>
办理对象个人、企业办理条件(一)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9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四)重要防护目标的公共建筑项目根据城市整体防护的需要,依照人防工程规划确定的规划功能一次性下达设计任务。(五)符合《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查看全文>>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对象个人、企业办理条件(一)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9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四)重要防护目标的公共建筑项目根据城市整体防护的需要,依照人防工程规划确定的规划功能一次性下达设计任务。(五)符合《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查看全文>>
合肥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并符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其他工程。本规定所称防空地下室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修建的单建式、附建式的战时可用于防空、平……查看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办事指南theserviceguideofconstructionbureauofbaoandistrict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7.4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办理条件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查看全文>>
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人民防空资金投资建设并列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按《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执行。其他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第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第四条人防……查看全文>>
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资料1、申请人营业执照、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须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书为原件)(注明:委托书里的日期期限填写长久一点)3、民防局核发的该项目《厦门市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告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厦门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申请表;(1份,原件)5、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报告;(2份,原件)6、规划部门核实的测量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层高汇总表;(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防空地下室人防范围竣工实测图;(比例1:……查看全文>>
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具备的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2、人防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且已通过人防门专项防护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4、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详见本标准4.2条款)的内容;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检查、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以及监理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已分类整理;6、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查看全文>>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对象个人、企业办理条件(一)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9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四)重要防护目标的公共建筑项目根据城市整体防护的需要,依照人防工程规划确定的规划功能一次性下达设计任务。(五)符合《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查看全文>>
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人防办(民防局)、建委:现将《安徽省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安徽省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3号)等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应当遵守《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查看全文>>
应建防空地下室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项目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2、项目性质。本项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南宁市(含县区)规划范围内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城……查看全文>>
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细则第一条(监管目的)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领域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监管理主体)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所有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作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对象、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及建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监管内容)(一)对正确履行行政审批内容的监管。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在审批范围内、审批面积、类型、等级确定等内容;(二)对符合应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查看全文>>
烟台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查看全文>>
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凡在本省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第三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查看全文>>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2016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空地下室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战(灾)时可用于防空(灾)的地下建筑物。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审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查看全文>>
黑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确保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增强城市防空防灾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维护、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领导,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改造的审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工作。第四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实行平战结合的方针,遵循平时可利用、战时可防空、必要时……查看全文>>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人防工作加入时间:2010-5-2010:02:54《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80802【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88-05-13【生效日期】1988-05-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黑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条例》细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8年5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证战时顺利地展开反空袭斗争,根据《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是我省国家级防空重点城市;绥化、北安、双城、嫩江、集贤是沈阳军区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镇。第三条第三条人民防空工作是全省军民的共同任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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