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供大家参考。1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实施责任明确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14]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建立城乡结合的可选择、可转换、可衔接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精神,拟在本市郊区开展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试点,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基本框架郊区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内容,参加镇保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职工或个人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本市城乡单位流动就业时,根据可选择、可转换、可衔接的原则,予以转移接续个人社会保险关系。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二、试点范围(一)镇保试点范围暂确定为松江新城及浦江、安亭、朱家……查看全文>>
为切实维护本市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市建筑业行业特点,提出如下意见:一、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保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建立各方参与与自我维权相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保障相衔接、系统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的具有**特点的建筑业农民工维权体系,将国务院提出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加……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劳动者的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职业培训指导服务,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养机制,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坚持高端带动,梯次发展,推进校企合作、企业培养、技能竞赛、高师带徒、网上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缓解劳动力的结……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本市将为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以下简称“培训个人帐户”),发放“职业培训帐户卡”(以下简称“培训帐户卡”),在现有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劳动者持卡参加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个人帐户的建立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可以凭本人《劳动手册》、身份证或社保卡(其中非本市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就近到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申请建立本人的培训个人帐户,领取培训帐户卡。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应根据**市劳动保障信息管……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切实加大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鼓励扶持力度,现就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实施补贴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的范围本意见所称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二、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一)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季或半年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本市职工月……查看全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本市就业局势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年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提出如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六)被征……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的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二、本市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要从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加强对系……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大力推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力争20**-20**年本市每年实现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0万个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是为建设新郊区、新农村培育一大批合格的劳动者,而且也是促进他们向非农就业转移的重要举措。20**-20**年,本市每年要通过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调动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职业技能和实现素质就业;要依托中职学校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号),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一、在本市用人单位从事具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职业(工种)的所有人员,应当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之一)。其中,热力司炉工、起重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可以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具体规定见下表。工种对应证书作业类别发证单位热力司炉工《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锅炉作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重工《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号令)、《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号)、《关于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第**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为安置对象)任务、组织他们进行生产经营自救,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劳动密集型……查看全文>>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年**市促进就业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当前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为进一步做好就业特困人员的确认和安置工作,从本市实际出发,现制订若干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就业特困人员的界定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中,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就业能力特别差、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能实现就业,个人及家庭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以下简称“低保”)的失业、协保人员。本意见所称的“失业人员”是指按规定进……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现就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组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乡镇)设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标,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无偿的就业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公益性机构。(一)市就业促进中心是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并对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实行业务指导。(二)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是区……查看全文>>
为积极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行动,提高培训就业率,帮助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现就在本市培育和发展职业介绍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队伍,并对其工作成果实施政府购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代理人的申请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含高中),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劳动者(市、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除外)均可申请参加代理人工作。二、代理人的申请手续1、凡符合申请条件,希望从事职业介绍代理工作的劳动者,应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政审及面试审核。2、经……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经市委同意,现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竞争上岗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选拔……查看全文>>
各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直单位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离休干部已经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离休干部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市区有95%以上的离休干部居家养老,其中近20%的离休干部由于身体等原因常年足不出户。为了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高龄养老工作,加强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的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就近为离休干部,特别是孤老、“独居”、“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居家养老提供延伸、补充服务,让他们安度晚年,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离休干部居家养老营造一个精神养老、环境养老、生活养老的良好氛……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地方税务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查看全文>>
为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制定本意见。一、实施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四)本市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查看全文>>
为保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对应当参加*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有对应行业的,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对应的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执行,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第一类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执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纳工伤保险费,到单位住所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二、事业单……查看全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全面落实全总、省总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最广泛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一)发展农民工入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已经明确了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和地位。作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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