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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管理(一)医疗机构设置的管理的机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是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批的法律制度的统一体。医疗机构设置的管理机关,也就是有权审批设立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我国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我国卫生部《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医疗机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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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一、受理、审批机关:(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受理、审批。(二)在清城区范围内,区级以下(含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行政村举办的卫生站、区直属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由清城区卫生局受理、审批。(三)床位在100张(含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送市卫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由市卫生局审批。(四)其他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由清城区卫生局初审并加具意见,送市卫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由市卫生局审批。(五)设置城市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审批。(六)设置单位内部机构,向所属县、市卫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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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办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审批条件:单位和个人设置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设置审批阶段申请条件:1、设置人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设置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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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发布时间:2008-5-22已被浏览2275次[字号:大中小]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一)预审事项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是否节约、集约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压覆矿藏情况;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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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预审。用地单位在用地项目立项前,必须向县国土局提出用地预申请。县国土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部《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拟建项目的投资强度等对用地情况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结果批复。用地预审时,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六项):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②预审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③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或者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承诺。⑤是否压覆矿床证明材料。⑥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和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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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二、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审查依据及示范文本。《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1]95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报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368号。(一)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资料:1、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2、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告。3、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汇总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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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批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准备呢。(一)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土地估价单位对拟使用的建设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及地价评估。(二)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1、文字材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展改革部门或经贸部门出具);(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城建规划部门出具);(5)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须附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6)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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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规定一、项目用地预审审批(一)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建议书)3、地灾评估报告及矿产压覆报告4、城建规划部门核准的红线图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林业部门审核项目涉及林业用地的报告6、项目所涉及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项目征地协议(用地单位与当地村组签订的预征协议)8、建设项目拟选址地点、用地方案、用地规模、用地类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等情况说明材料9、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超出县级预审权限的,由县级国土部门逐级上报)(二)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1、递交申请2、实地踏勘3、审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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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修订)4、《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2]25号)6、《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时用地、取土的管理意见》(市国土资字[2002]17号)二、审批权限市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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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二、审批权限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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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二、审批权限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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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与此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过程中需要多次补充完善,严重影响审评审批效率;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申请药品注册,影响药品创新的积极性。为此,现就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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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创业方兴未艾,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但总体上看,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支撑不够,上市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现就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一)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网站登记备案后,可接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参加过3个以上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可聘请第三方对临床试验机构是否具备条件进行评估认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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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全文如下。当前,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创业方兴未艾,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但总体上看,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科技创新支撑不够,上市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现就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一)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具备临床试验条件的机构在食品药品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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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发布日期】2017-12-21【生效日期】2017-12-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药化管〔201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3.……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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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应遵守本规定。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应遵守本规定。无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为调整方案编制单元。调整的各管理单元用地范围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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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发〔2015〕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2日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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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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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提高控规调整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经西安市规划局或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及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的调整,应遵守本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经西安市规划局批准的其他地区控规的调整,由市规划局授权区(县)规划局原则上按照本规定执行。市域其它控规的调整,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申请调整控规的主体,必须是控规所涉土地业主或区(县)级以上(含区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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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质量,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二、凡涉及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局部调整,均应遵守本手册。三、所有的控规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第二章控制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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