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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发布日期】2005-07-07【生效日期】2005-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浙江省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七月七日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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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发布日期】2006-03-20【生效日期】2006-03-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浙江省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吕祖善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五条第一款、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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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我省全面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期间,暂停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8号)规定的各市(不含青岛)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水资源费上缴任务,自2011年起暂从省级筹集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统一上缴。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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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政[1997]第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1997-09-22.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计委、水利水电厅制定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和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两部分组成。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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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节》的通知陕政发[1998]6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关:根据财政部1998年10月26日的批复意见,省政府对《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事实细节》作了修订。现重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征管工作,务必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二、1998年11月1日前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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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我省地方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第三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各级收取的车辆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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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六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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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居住证申领条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2月1日起,厦门市公安机关将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警方提醒,在12月1日前已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因此,目前持有暂住证且有效期较长的群众,可不必急于近期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带来不便。目前,市公安局正在加快居住登记点和居住证受理点的建设,届时将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相关链接一、居住登记办理须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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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服务对象非深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受理条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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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依据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二、申领对象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境内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1、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2、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投靠就读人员)。三、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四、申领材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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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新居民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须知1.申领的基本条件在海宁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2)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学历;(3)有固定住所(包括购买或自建的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房屋,也包括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的房屋等情形);(4)有稳定工作(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的情形);(5)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6)已参加本地基本养老保险;(7)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等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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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发放和申领条件、有效期及所享受待遇一、《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本市县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非本市县区户籍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一)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2.有固定住所;3.有稳定工作;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已在本市区(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6.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7.无犯罪记录。(二)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荣获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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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浙江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二○○九年九月十九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我省学前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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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威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修订)》、《顺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指顺德辖区范围内,使用区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开展的地质灾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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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县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专项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若各乡镇申报的项目总金额超过每年专项资金数,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解决。第三条县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应由县级立项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应急调查、搬迁避让工程、工程治理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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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172号),设立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从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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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建字〔2003〕46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宁波不发):为加强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请于7月底前按本办法的要求上报。附件:1.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排险项目申请书内容2.浙江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项目申请书内容3.浙江省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申请书内容4.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申请书内容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机制,规范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根据《浙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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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4〕70号【发布日期】2004-08-12【生效日期】2004-08-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四年八月十二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近年来,我省的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得到明显加强,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消防安全保障。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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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702【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1]56号【发布日期】2001-11-13【生效日期】2001-11-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湖南省民政厅、省办公厅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根据国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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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1102【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1]7号【发布日期】2001-03-01【生效日期】2001-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邮电局制定的《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始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厂泛使用,作为互联网的延伸,“网吧”这一信息服务场所在我省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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