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一、规划编制方面的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1、关于乡规划的编制层次及基本内容2、关于哪些区域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3、关于专业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4、关于跨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审批问题5、关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准主体6、关于村规划的内容7、关于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合编问题8、关于城市设计的地位问题9、关于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是否可以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10、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主体11、关于总体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二、规划许可方面的实施性和补漏性规定12、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安全审查前置问题13、关于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14、关于规……查看全文>>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0道题】1.在哪个发展规划中,首次尝试将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相结合,提出了主体功能区的思想。a.“十五”计划b.“十一五”规划c.“十二五”规划d.“十三五”规划用户答案:[b]得分:4.002.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展望到年。a.2020b.2025c.2030d.2035用户答案:[c]得分:4.003.规划目标包括主要目标、规划指标。a.总体目标b.基本原则c.主要任务d.指导思想用户答案:[a]得分:4.004.下列哪种理论主要由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突变论等三个部分组成。()a.社会控制理论b……查看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吉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一、报经省……查看全文>>
贵州省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黔府办发〔2010〕57号为维护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规范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制定本工作规则。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其他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由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工作规则制定。二、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查看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为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对报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容进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工作规则。一、报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其他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工作规则制定。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查看全文>>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国办发﹝2010﹞20号为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对报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容进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工作规则。一、报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其他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工作规则制定。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查看全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审工作规则》和《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2—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审工作规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报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一、组织编制(或修编,下同)城市总体规划的权限、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与省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规……查看全文>>
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报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应遵守本规定。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应遵守本规定。无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为调整方案编制单元。调整的各管理单元用地范围总……查看全文>>
北政发〔2015〕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2日北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查看全文>>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查看全文>>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提高控规调整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经西安市规划局或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及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的调整,应遵守本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经西安市规划局批准的其他地区控规的调整,由市规划局授权区(县)规划局原则上按照本规定执行。市域其它控规的调整,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申请调整控规的主体,必须是控规所涉土地业主或区(县)级以上(含区县……查看全文>>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质量,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二、凡涉及西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局部调整,均应遵守本手册。三、所有的控规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第二章控制性……查看全文>>
附件3: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查看全文>>
索引号f148201100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名称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操作办法(试行)公开日期2011-06-16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操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按照本办法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法规监察处、开发区规划处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现场踏查、向局例会汇报和办理工作。各城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村民建设住宅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第三条建设工程具备……查看全文>>
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第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查看全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0〕70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三日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漳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保……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的行为。第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单位(个人)可申请规划核实:……查看全文>>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厦规〔2008〕150号发表日期:2009-09-24来源:本站[字体显示:大中小]厦规〔2008〕150号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日照要求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居住生活环境条件,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多、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查看全文>>
厦门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市政部分第五章市政工程管理第一节城市道路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各级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即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布局和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第一百一十二条各级城市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应符合表二十一的要求。城市道路设计行车速度表表二十一第一百一十三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建(构)筑物时,主干路以上(含主干路)通车净高不得小于5.0米,其它机动车道净高不得小于4.5米。第一百一十四条城市道路的最小纵坡应大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主干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5%,快速路不宜大于4%。第……查看全文>>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为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审查标准,针对近来在建筑方案审查中,概念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名词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阳台《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计算规则第3(4)点补充修改为:住宅建筑阳台,无论凹阳台、挑阳台、封闭式阳台、未封闭阳台进深不应超过1.8米,进深超过1.8米的,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二、关于露台露台又称晒台,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露台在建筑设计上应位于建筑底层或建筑顶层或建筑裙房屋面。三、关于空调外机搁板(一)居住建筑及办公、酒店等建筑的空调外机搁板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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